2013.09.03 17:14 【東森新聞/綜合報導】
酒駕新法上路,喝酒臨停也要罰,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,酒後將車子臨停在路邊,被巡邏員警發現,要求酒測,酒測值0.31毫克,罰鍰兩萬九千塊,被吊照執照一年,憤而提起行政訴訟,他向法官說,自己當時是喝了酒,在車內躲雨沒開車。但員警表示,當時李姓男子坐在駕駛座,還繫上安全帶踩著「剎車燈」。法官認定李姓男子,不只沒熄火還有駕駛行為,判他敗訴。
喝了酒還開車上路,視同危險駕駛,但如果沒熄火,喝了酒坐在車內,也可能吃上酒駕罰單。當天清晨五點鐘李姓男子看路上沒車,把車子停在路中間,因為渾身酒氣被巡邏員警攔查,李姓男子酒測值0.31,向警方辯稱自己是把車子臨停在路邊沒有開車,是在車子內躲雨聊天,但員警發現男子沒熄火,坐在駕駛座還繫著安全帶踩著剎車燈,開出酒駕罰單,法官認定男子酒駕屬實,判決他行政訴訟敗訴。
由於李姓男子並不是把車子臨停在停車格內或是路邊,而且被員警攔下後還曾說自己在找廁所,明顯有開車行為,最後還是免不了吃上兩萬九千元酒駕罰單,吊照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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