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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09.15 01:33 【中國時報/黃文博/台南報導】
年近60歲的男子李永中,從民國90年至今年初,連續9次酒後騎機車被警方查獲,而且每次都喝到幾近無意識的情況下,仍危險騎機車上路,雲林地院判他必需強制戒酒6月後再服刑7月,但一審卻疏於送醫鑑定,二審法官只好撤銷禁戒處分。
判決書說,被告李永中已離婚,無固定工作,經常喝酒,90年就被士林地院3度以公共危險罪名,各分別判處拘役40日、59日不等。
被告在台北3次酒駕遭到判刑後,不知悔改,95年到台中工作後,又第4次酒後騎機車被警方查獲,這次被台中地院判刑5月確定,加上涉及其他竊盜案件,97年4月始假釋出獄。
惟在100年時,李某又在新北市犯下2起酒後騎機車行為,這2次犯行,均被板橋地院各判刑6月,合併應執行8月,得易科罰金,被告也在101年,繳交24萬元罰金。
不過,李某似乎已經喝上癮了,101年7月、8月,又再次在台北市犯下第7、8次酒駕的公共危險罪,這2次酒駕被台北地院判處應執行9月徒刑,但李某並未到案執行,躲回雲林老家,因此遭到通緝。
通緝期間,李某仍不知悔改,今年2月1日下午,在雲林縣北港鎮友人處喝了高粱酒後,騎機車要返回元長鄉時,因不勝酒力撞擊電線桿當場昏迷被送醫急救,警方第9度查獲他酒後駕車,而且呼氣酒精濃度達1.50毫克。
雲林地院本來認定被告已經酗酒成癮,必需先強制戒酒6月後,再進監獄服刑7月,不過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卻發現,檢警並未附送醫院鑑定報告,改判7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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