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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9.10 【自由電子報/記者吳昇儒/新北報導】
「前3天都還會算做多久了,現在竟愛上這裡!」年近50歲的孫大廚和阿彬,因酒駕被判服社會勞動,2人到「癌友新生命協會」服務,卻意外愛上這裡,規定時數達到後,反而表示想要「賣身」,繼續為大家服務,昨午在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林朝松見證下,2人如願簽下「賣身契」。
孫大廚說,當初因為參加公司的慶功宴和同事小酌了一番,沒想到被警察攔檢送辦,當下覺得「好衰」。後來被安排到「癌友新生命協會」當志工300多個小時,只想著「趕快把時間服完」,但到協會3天之後,完全改觀,看到癌友們認真地活下去,還會關心、提醒他,就像對待家人而不是犯人,讓他非常感動。
擔任水電工的阿彬,也是因為酒駕被判處徒刑3個月,擔心入獄又無力繳交罰金,向地檢署聲請服社會勞動,原本也是抱著「做完就算了」的心情,但數天後,卻感覺到待在該處服務是一種「福氣」,在癌友們身上學習到如何把握人生,希望以過來人的經驗告訴準備服社會勞動的人,認真做好該做的事,心靈上會有很大的收穫。
檢察長林朝松表示,將受刑人關在獄中,只是限制他們的身體行動,不只消耗納稅人的錢,可能會在獄中學到一些不好的習慣;如果改到善心機構,不只可以幫助他人,更可以讓他們心靈提升,利用本身的專長還可以替受服務單位省下許多維護經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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