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

猥褻女騎士 卻因酒駕判刑

http://udn.com/NEWS/SOCIETY/SOC3/8168171.shtml

2013.09.17 02:48 【聯合報╱記者蕭雅娟/屏東縣報導】

  林姓男子酒駕騎車二公尺,付出代價是四個月有期徒刑。

  「幫我,我眼睛沾到辣椒!」四十二歲的林姓男子,去年九月十七日下午,倒臥屏東春日鄉歸崇村產業道路路邊,陳姓婦人騎車看見,停車問他是否需要幫忙,林稱眼睛沾到辣椒很痛,請陳載他去醫院治療。

  陳婦看他可憐,讓林坐後座前往醫院,林卻在途中卻對陳婦上下其手,陳婦覺得林居心不良,停車要求林下車,林下車後又立即跨上後座,並伸手用力握住陳婦放在把手上的雙手,還猛催油門,致機車暴衝前進。

  陳婦說,她當下用力煞車,機車向前衝了兩公尺後,在前方路口停下,她隨即拿出手機打一一○報警。

  「好心沒好報」,陳婦告訴員警,她擔心林倒在路邊發生意外,好心要送他去醫院,林說沒帶健保卡,還載他回家拿,沒想到林卻心懷不軌,以後不敢隨便做好事了。

  警方說,林當時渾身酒味,雖然陳婦不願告猥褻,但警方認為林坐在機車後座握陳婦雙手加油,仍算是酒後騎車,於是對他酒測,濃度達一點一二毫克,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

  林否認酒後騎車,指他的左眼視力不好,右眼又沾到辣椒,根本睜不開,看不清前方狀況,不可能騎車;但法官認為陳婦指證歷歷,依法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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