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

拒酒駕 警分局長名片印罰則

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2/8204815.shtml

2013.10.04 06:51 【中央社╱新竹4日電】

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長黃志祥宣傳「酒後不開車」有一套,將公共危險罪的罰則印在名片後,引起民眾注意。

  黃志祥自宜蘭縣警局三星警分局奉調至竹東服務,他突發奇想,在名片後印酒駕罰則,讓拿到他的名片的人士眼睛為之一亮,且罰則後提供完整明確的酒駕罰款「價目一覽表」。

  警方說,有民眾拿到黃志祥的名片後,將名片護貝懸掛在胸前獻寶,當作社交拚酒擋箭牌,據說比廟宇香囊還管用。

  警方指出,黃志祥名片正面印著姓名、官銜及聯絡電話,名片背面加印酒駕新修正罰責一覽表,包括大型車、小型車、機車的公共危險罪罰責條列說明,令民眾對酒駕處罰一目了然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