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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10.03 11:24 【聯合報╱記者袁志豪╱即時報導】
酒測值1.14的馬姓男子無照駕駛,騎車穿越巷道時又未注意前方車況,與同樣未注意前方車況的簡姓騎士發生車禍;馬因此身受重傷癱瘓,失去工作能力、無法自行進食。簡不但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,馬家人還求償731萬元。
簡認為已經負起刑責,不願再賠償,表示對方酒後騎車、車速過快、無照駕駛,應負起全責;但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簡當時亦有未注意前方車況的過失,加上馬姓男子確實失去勞動能力,之後將永遠需要專人照顧,認為簡仍需負擔部分責任,判處他必需賠償219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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