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

與酒駕無照男相撞 騎士判賠2百多萬

http://udn.com/NEWS/BREAKINGNEWS/BREAKINGNEWS2/8203238.shtml

2013.10.03 11:24 【聯合報╱記者袁志豪╱即時報導】

  酒測值1.14的馬姓男子無照駕駛,騎車穿越巷道時又未注意前方車況,與同樣未注意前方車況的簡姓騎士發生車禍;馬因此身受重傷癱瘓,失去工作能力、無法自行進食。簡不但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,馬家人還求償731萬元。

  簡認為已經負起刑責,不願再賠償,表示對方酒後騎車、車速過快、無照駕駛,應負起全責;但新北地方法院認為簡當時亦有未注意前方車況的過失,加上馬姓男子確實失去勞動能力,之後將永遠需要專人照顧,認為簡仍需負擔部分責任,判處他必需賠償219萬元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