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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10.09 07:42 【聯合報╱記者何烱榮╱即時報導】
彰化縣劉姓大貨車駕駛7月8日傍晚被警員攔查未繫安全帶,酒測值僅0.2毫克;監理站查出他前年曾因酒駕被判刑,5年內再犯,依新規定重罰9萬元、吊銷駕照及應參加道安講習,他無法接受,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,辯稱當天沒喝酒,是一路是嚼檳榔造成。法官審結認為,監理站裁罰有理,今天駁回。劉姓駕駛如果上訴無法翻案,面臨重罰。
法官表示,劉姓男子即使沒喝酒,是嚼檳榔造成,依法仍構成違規,並不能免除違規責任;同時根據今年3月1日實施的新規定,職業駕駛人的酒測取締值,已從原有的每公升0.25毫克降低為0.15毫克,認為監理站裁罰有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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