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.10.17 【蘋果日報/孫友廉╱新北報導】
從事公關的謝東辰今年二月徹夜飲酒,清晨駕駛賓士車在蘆洲環堤大道逆向超速,將趕上班的騎士撞成一死二傷。當時蔡姓死者妻子聞訊趕至醫院,痛罵「要一命抵一命」,開庭則悲憤怒責謝男不可原諒。新北地院昨宣判,謝男雖屬自首,但法官仍認為他惡性重大,依酒駕致死罪重判他五年徒刑。
開庭稱「後悔了」
謝男(三十五歲)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晚間,因心情不佳找友人到酒吧喝酒,一直喝到隔天清晨五時多,謝男向女性友人借賓士C-Class開回家,卻在限速五十公里的蘆洲環堤大道,以七、八十公里超速逆向行駛,在三民路交岔口,先撞倒機車騎士蔡明松,再衝撞李清俊、郭逸祥共乘的機車。
開庭稱「後悔了」
謝男(三十五歲)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晚間,因心情不佳找友人到酒吧喝酒,一直喝到隔天清晨五時多,謝男向女性友人借賓士C-Class開回家,卻在限速五十公里的蘆洲環堤大道,以七、八十公里超速逆向行駛,在三民路交岔口,先撞倒機車騎士蔡明松,再衝撞李清俊、郭逸祥共乘的機車。
蔡男因頭顱、左大腿及右下腿骨折,送醫後不治;李男則腦出血、顱骨與右腳骨折;郭男頭部受傷。謝男當場向警坦承有喝半瓶威士忌,酒測值零點八七。
蔡妻趕至醫院得知丈夫死訊,怒罵:「賠我一個老公來,要一命抵一命!」法院開庭時,蔡妻仍悲憤痛責謝男酒駕不可原諒,讓她及兒子頓失依靠,謝男則痛哭說:「我後悔了。」
法官:自首仍不饒
訴訟中,謝男跟兩名傷者和解,新北地院昨宣判,基於謝男適用未修法前的《刑法》一八五條之三酒駕致死罪,可判處一至七年,雖屬自首仍不能輕饒,重判五年徒刑,蔡男妻兒求償近千萬元則移由民庭審理。今年六月間,酒駕致死罪已修法加重,可判處三至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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