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.11.18 【自由電子報/記者李忠憲/新北報導】
陳姓男子因騎車酒駕遭警依法移送,事後以他5年內二犯再裁罰吊銷駕照3年;陳發現連工作要用的汽車駕照都一併吊銷,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,希望能從輕發落。法官認為警方於法有據,裁罰並無不當,全案駁回,仍可上訴。
法界人士指出,各類駕照應考資格雖不同,但獲准駕車行駛道路的權利則相同。民眾遭處吊銷駕照,不論是否有取得更高等級車類駕駛資格,都已失去持有其他車種駕照再駕車行駛於道路的權利。
陳男是在今年3月酒後騎乘機車,於三重五華街與五福街口遭警攔查,酒測濃度高達0.96毫克,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。新北地院審結認為,陳男100年8月間已有一次酒駕紀錄,5年內二度酒駕,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,罰鍰免補繳,遭警方依規定再開出吊銷駕照,3年內不得考照,且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的處分通知。
法界人士指出,各類駕照應考資格雖不同,但獲准駕車行駛道路的權利則相同。民眾遭處吊銷駕照,不論是否有取得更高等級車類駕駛資格,都已失去持有其他車種駕照再駕車行駛於道路的權利。
陳男是在今年3月酒後騎乘機車,於三重五華街與五福街口遭警攔查,酒測濃度高達0.96毫克,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。新北地院審結認為,陳男100年8月間已有一次酒駕紀錄,5年內二度酒駕,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,罰鍰免補繳,遭警方依規定再開出吊銷駕照,3年內不得考照,且應參加道路安全講習的處分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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