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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11.06 03:43 【聯合報╱記者林佩均/台中報導】
陳姓男子飯後騎單車運動,在十字路口未兩段式待轉,號誌燈亮直接左轉,撞上對向行駛的機車騎士,兩人爭議不休,警察到場處理發現,陳酒測值達0.46毫克,已構成慢車駕駛人危險駕駛,17歲張姓機車騎士,無照駕駛也吃上罰單,兩人在路口連聲嘆氣,「真夠衰!」。
59歲的陳姓男子喜歡晚餐時喝上幾杯,知道警方對酒駕「抓很嚴」,他自認「騎腳踏車不會被警察攔查」,便從家中騎腳踏車出門運動「醒酒」。
日前某晚,行經台中市某區中山路十字路口,見綠燈亮起就左轉,與陳姓騎士相撞。「唉呦!大人啊,我手腳受傷」陳坐在地上哀嚎,直說對方騎車速度太快、他被撞得「全身害了了」。
警方到場聞到酒味,對陳酒測,酒測值達0.46毫克,依違反慢車駕駛人危險駕駛開罰,最高可處600元罰款,陳聽後生氣怒嗆,「受傷了還罰我,騎腳踏車有錯嗎?」。
警方調查,17歲張姓少年偷騎母親機車代步,少年父親到場,因無照駕駛,得繳6000元罰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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