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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11.04 02:41 【聯合報╱記者楊德宜/桃園報導】
張姓男子酒駕上路,只因與邵姓機車騎士發生行車糾紛,竟逼車追逐,遇到路口紅燈,煞車不及從後追撞,導致邵男傷重不治,桃園地院依傷害致死、肇事逃逸罪,判處張男7年10個月徒刑。
張姓男子(52歲)3月間駕車要返回新北市住處,行經桃園市三民路,認為遭邵姓男子騎機車擦撞,於是以車擋住去路,下車要理論,邵男閃躲後駛離,張卻駕車追逐,再次攔車未果,更令他不滿,加速緊追,至桃園市成功路口時轉紅燈,邵男減速遭撞上。
邵姓騎士當場人車滑行,撞上路旁標誌桿而重傷,張未停車而逃逸,邵男送醫,因骨盆骨折、肝臟撕裂致失血性休克不治。警方循線找上張男,已是當天下午4時,酒測值仍有0.24毫克。
桃院認為,張緊追被害人之際,足以記下機車的車號,就可報警,卻危險駕駛,雖查無殺人犯意,但未與被害者的家屬達成和解,犯後未坦承全部犯行,判處7年10月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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