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31117000091-260205
2013.11.17 04:09 【工商時報/記者黃惠聆/台北報導】
產險公司表示,過去民眾投保酒償險的比例約是佔第3責任險的2成5左右,但是在今年酒駕規定趨嚴之後,駕駛者多半知道「開車不喝酒、喝酒不開車」!投保「酒償險」的件數以及比率已較之前大幅降低許多!
「酒償險」全名是「汽車第3人責任保險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」,國泰產險車險部主管表示,「酒償險」是一項汽車第3人責任險的附加險。投保這項附加險,若被保險汽車之駕駛人因受酒類或藥物影響駕駛,被保險汽車發生如第3人體傷、死亡或財物損失,保險公司應負賠償之責;但如因受酒類影響駕車肇事經法院判決確定屬故意行為,違反公共危險罪者,產險公司於給付後,還會就已給付金額範圍內再向被保險人要回。
新安東京產險表示,依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,若經警方酒測其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.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 0.03 以上,保險公司就不用對駕駛人負任何賠償責任;但若車主加保「酒償險」時,酒測值未逾標準,保險公司才會賠償第3人任意責任險。
新安東京產險說,另當酒測值達每公升0.25毫克,且被法院依據刑法第185條之3已觸犯「公共危險罪」而必須負擔刑責時,就算民眾買了「酒償險」,保險公司就不必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換言之,目前法規規定,民眾投保「酒償險」,可以理賠範圍只有酒測值在0.15~0.25之間。
根據保險發展中心的統計,從2008年至2012年,投保「酒償險」案件正逐漸下降中,在2008年時有146萬餘件,2009年、2010年降至120餘萬件,至2012年再減至114萬餘件,預估今年投保酒償險案件會降至100萬件以下。因為民眾認為,「酒償險」理賠範圍變小了,以及大部份人開始「酒後不開車」,就不會想再花錢投保「酒償險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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