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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.11.9 【自由電子報/記者余衡/新北報導】
新北市65歲男子張江河,騎乘未懸掛車牌的機車遭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員警攔檢,因張男身上有酒味,警方查出為5年內第二次酒駕,依法需罰款並扣車,張男一再向警方求情不成,竟買汽油到派出所前自焚,警方雖很快撲滅,張男全身仍有35%二度灼傷,目前生命跡象穩定。
據了解,家住土城的張男,昨天下午騎乘125cc機車行經板橋區漢生西路及新海路口時,因未懸掛車牌遭警方攔查,停車後警方發現張男身上有酒味,酒測值達0.23,且為5年內第二度酒駕,依法須罰款9萬元並扣留車輛,張男當場向警方求情,但礙於法令人、車仍被帶回新海派出所。
張男到派出所後稱機車為友人所有,若被扣車對友人難以交代,不斷向警方哀求,但求情未果,垂頭喪氣離開派出所。晚間8點15分左右,蘇姓員警準備外出執勤,在派出所門口聞到刺鼻汽油味,他驚覺不對衝出門外,看見張男左手持裝有不明液體的寶特瓶,右手拿著打火機,喝令制止瞬間,火光已蔓延張男全身。
員警立即拿出滅火器撲滅火勢,但張男頭部、上半身、手腳多處二度灼傷,佔全身面積35%,鄰近消防分隊立即將其送醫,張男酒意未退,一度拒絕送醫,出動4名大漢才將他抬上救護車,目前生命跡象穩定。張男二哥表示,張男4年前發生車禍後,情緒一直不穩定,很訝異他會自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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