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3/new/aug/22/today-so10.htm?Slots=So
罰不怕!男子黃明祥4次酒駕被罰款高達38萬元,去年5度酒駕又被判刑7個月,結果上訴期間再度酒駕,還冒用弟弟名字,偽簽罰單按捺指紋;新北地院依公共危險及偽造文書罪,重判1年1月徒刑,黃男已於上月入監服刑。
42歲的黃明祥以賣菜為業,去年1月30日晚間第5次酒後騎車,被新北地院判刑7月,不得易科罰金;檢察官建請法院宣告強制戒酒,但法官認為黃男酒駕次數不密集,沒有成癮事證,未納入量刑。
檢方不服,上訴高等法院,上月高院駁回上訴,黃男立刻入監服刑。
不料法院審理期間,今年3月4日晚上7點左右,黃男在新北市中和區第6度酒駕被逮,酒精濃度每公升0.83毫克,他為逃避刑責及行政責任,用親弟弟身分簽名。檢察官傳喚他弟弟到庭,才知是黃明祥偽簽,追加一條偽造文書罪。
黃男承認酒駕,態度尚可,且沒有造成實體損害,但法官認為他6度酒駕,對於遵守交通規則的民眾,造成隱藏潛在的莫大危險,為逃避刑責,還偽簽公文書,素行不佳,最後重判1年1月,不得易科罰金;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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